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作者: 时间:20-11-18 22:29:38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昆明理工大学 R学生会/□研究生会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昆明理工大学 □学生会/R研究生会


二、《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省学联领导及校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是云南省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单位,并作为团体会员接受上级学联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 及时反馈,帮助有效解决;

(四)推进学生会内部各项制度的改革,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学生会成为民主、团结、创新、务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群众组织;

(五)加强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交流和学习。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取得昆明理工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上述条件,承认本会章程,并通过参与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成员选拔面试合格予以录取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各类科学文化知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三)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团结;

(四)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建立良好校风;

(五)认真完成学生会安排的任务;

(六)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九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60%。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三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七条 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推荐人选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核后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 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呈贡校区4人;新迎或莲华校区1人)。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的职责:

(一)负责牵头开展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

(三)依据本章程规定,与其他主席团成员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提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批准;

(四)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五)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与校团委保持工作联系;

(六)代表学生会向学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七)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职责:

(一)和执行主席一起共同开展学生会工作;

(二)按分工合作的原则,具体分管学生会的相关工作部门;

(三)执行主席不在校时,由主席团其他成员牵头开展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下设五个部门,即综合事务部、学习实践部、宣传设计部、维权监察部、交流发展部;各部门分别设置部门负责人2名,统一招聘部门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报主席团成员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成员统筹协调,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开展。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依照学生会的统一安排及各部门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为各院系学生会、各班委会。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置主席,设置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负责人1-2人,并在学院党委、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班委会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八条 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根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章程,结合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每学期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设班长、副班长及委员若干人。班委会在学生会的领导及班主任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二条 坚持精简原则,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各部门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第三十三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所有。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

2020年10月9日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省学联领导及校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 及时反馈,帮助有效解决;

(四)推进研究生会内部各项制度的改革,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研究生会组织,使研究生会成为民主、团结、创新、务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群众组织;

(五)加强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交流和学习。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取得昆明理工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且学习成绩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承认本会章程,并通过参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成员选拔面试合格予以录取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依照自由、民主之精神,享有本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党、团组织的领导;

(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树立研究生会的良好形象;

(四)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树立本会的良好形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建立良好校风;

(六)认真完成研究生会安排的任务。

第九条会员的退出机制

(一)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均享有在遵守原则和程序下,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

(二)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并须经批准;

(三)主席团成员辞职,须由本人向研究生会秘书长递交书面辞呈,经研究生委员会及校团委审查批准,报校党委备案后方可辞职;

(四)各部门负责人辞职,须向主席团递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批准,报校团委备案后方可辞职;

(五)各部门工作人员辞职,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转交主席团,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辞职。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十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大会代表代表经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研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三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七条研究生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当选常任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研究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四)审查和监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五)协助并指导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工作。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九条 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级、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研究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 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一条 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的职责:

(一)负责牵头开展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

(三)依据本章程规定,与其他主席团成员提名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提请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批准;

(四)对研究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五)定期向校党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经常与校团委保持工作联系;

(六)代表研究生会向学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七)代表研究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职责:

(一)和执行主席一起共同开展研究生会工作;

(二)按分工合作的原则,具体分管研究生会的相关工作部门;

(三)执行主席不在校时,由主席团其他成员牵头开展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下设六个部门,即权益部、组织部、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和新媒体中心;各部门分别设置部门负责人1-2名,统一招聘部门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报主席团成员审批。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成员除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志愿者从同学中产生,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成员统筹协调,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开展。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必须依照研究生会的统一安排及各部门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为各院系研究生会。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置主席,设置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负责人1-2人。学院研究生会属于校级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研究生会指导。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要认真贯彻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研究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 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根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研究生会章程,结合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三条 坚持精简原则,研究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研究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校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各部门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第三十四条 组建以研究生代表为主,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议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三十五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纪律与评优制度

第三十六条成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将予以开除处理。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会成员自动离任:

(一)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

(二)受到学校“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三)任职期间成绩不合格者。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评优制度

校研究生会有权对成员在校研究生会中的各种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相关规定,从成员的思想、学习以及工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本会将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基层研究生会评优制度

(一)校研究生会有权利指导并考核各学院基层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情况;

(二)依照校研究生会制定的对各学院基层研究生会考核办法,可对各学院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建设、思想引领、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成绩优秀者本会将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在昆明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研究生会组织中具有最高效力。各基层组织及本会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均不得违背本章程,违背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制定及修改须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所有, 章程未尽事宜,可由研究生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制定相应工作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2020年10月9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构架图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构架图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动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发展,加强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服务同学的职能,特制订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总体情况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推荐人选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核后确定。

二、选拔对象

(一)学生会:原则上为具有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籍大三、大四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研究生会:原则上为具有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

三、选拔条件

(一)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级、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需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具有两年(含)以上的学生组织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组织工作,对学生组织工作有一定的认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五)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选聘程序

(一)推荐

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同意,经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确定后,将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邮箱(材料提交方法见下文)。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将联合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同学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安排面试答辩。

(三)选拔

1.开展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由个人5分钟ppt演讲及现场问答两个环节组成,其中演讲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工作经历、未来工作计划等。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相关负责人、校团委常委、学生会指导老师组成考察组,参加面试答辩考评,按照面试答辩成绩择优选取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2.延伸考察环节:考察组将深入候选人所在学院、班级,对其政治素养、行为作风、个人能力、群众基础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3.公示: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主席团候选人人选。

4.确定候选人人选:通过以上两个环节的考察,经考察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人选,报经校党委确定批准。

五、其他

(一)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报名表(详见附件1、2)(报名表需加盖学院团委、党委公章)。

2.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简历材料。

3.入学以来成绩表一份。

4.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与报名表“大学阶段主要获奖情况”所填内容对应)。

5.函调证明材料信(详见附件3,需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二)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红土会堂302室负责人处,电子版提交邮箱为:kmustwqjc@163.com,所提交文件统一为PDF格式,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报名人姓名+报名人联系电话。发送邮件时请设置需要接收回执,以发件人接收到收件人的接收回执作为邮件发送成功的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函调证明材料信》

附件1: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 号


联系方式


学院专业


现任职务


有无挂科

有( ) 无( )

综合

成绩

排名

2017-2018年 专业排名 %( / )

2018-2019年 专业排名 %( / )

2019-2020年 专业排名 %( / )

报名

职务

主 席 团 成 员

工作

经历

(不够可另附件)

主要

获奖

情况


团支部

意见

团支部书记签字:

学院

团委

意见

(盖 章)

学院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考察组

意见

考察组成员签字:

备注: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附件2: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人选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 号


联系方式


学院专业


现任职务


有无挂科

有( ) 无( )

报名

职务

主席团成员

工作

经历

(不够可另附件)

主要

获奖

情况


团支部

意见

团支部书记签字:

学院

团委

意见

(盖 章)

学院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考察组

意见

考察组成员签字:

函调证明材料信

共青团       委员会:

    同学,系我校    学院    年级    专业的学生,现因开展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工作需要,通过学院了解     同学的以下情况:

1、对党的相关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

2、在学院学习表现如何,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是否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在学院从事何种学生工作,担任何种职务,表现如何?

4、在学院品行、作风及人际交往等方面表现如何?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决心和能力?

5、其它情况?

因我们急需上述材料,请你们从速复函为谢。

联系人: 电话:

共青团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调回信

共青团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

你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已写好,共 页,现转你处,请查收。

基层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中共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印发的《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 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从校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面试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提交会议进行选举。

(三)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 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开展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

(四) 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由大会通过。相关人员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计票工作。

(五) 选举时实到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六)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黑色、蓝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 候选人获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九) 委员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十)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昆明理工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17年6月9日

地点:呈贡校区小剧场

代表数量:400余人

主要议程:

(一)团省委副书记任远征受团省委书记唐源委托讲话

(二) 校党委书记张英杰做讲话

(三) 云南大学团委书记于春滨代表我校兄弟院校代表致辞

(四) 钟金栋同志代表共青团昆明理工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五) 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六) 通过修订后的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

宣传报道链接:http://tw.kmust.edu.cn/info/1059/1298.htm

现场照片:

123

我校学生会在2017年召开了昆明理工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原定2019年召开昆明理工大学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但由于微博舆情事件,我校学生代表大会施以延期,并请示团省委同意后以竞选的方式选举主席团人选。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校请示团省委同意后以增补主席团成员的方式选举主席团人选。根据目前学校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经校团委商议,校党委确定,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预计2020年12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第十一次团学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1年12月9日

二、召开地点

昆明理工大学后勤一号楼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

180人

四、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研究生团学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研究生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第十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

(三)审议通过《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订稿)》、《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机构设置及职权(修订稿)》。

五、宣传报道链接

我校研究生第十一次团学代表大会成功召开

12月9日10:00,我校研究生第十一次团学代表大会在后勤一号楼报告厅举行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校党委副书记孙书行、张劲松,副校长易健宏,校长助理、研究生部主任束洪春,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学校部副部长杨洲,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天敏,校团委书记刘精明,研究生部党委书记马旭东老师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会议由研究生团委副书记胡蕙程同学主持。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校党委副书记张劲松作重要讲话。张副书记在讲话中对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团学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研究生团学组织提出了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增强服务意识建设和谐校园三点要求。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天敏、校团委书记刘精明分别作了讲话。开幕式后,与会领导、嘉宾与全体团学代表合影留念。

本次研究生团学代表大会会期一天半,预备会于8日下午召开,闭幕式于9日下午举行。大会全面总结了我校研究生团学组织自研究生第十次团学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明确了今后三年研究生团学工作的发展思路。会议审议并通过周越同志所做题为《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团结进步,为学校发展做贡献,为祖国振兴做奉献》的工作报告和修订后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选举产生共青团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大会向全体研究生发出 “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团结进步,为学校发展做贡献,为祖国振兴做奉献”的倡议。大会的成功召开,为今后一段时期我校研究生团学工作的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六、现场照片

张副讲话1

团学代会全景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学生会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参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确保会议有序、高效、如期举行,努力开创团学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共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开展,特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总体情况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二、代表的条件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有昆明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群众基础良好,与同学相处融洽并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4)有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热忱,有调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1)有昆明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诚信守法。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和不良记录;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热心参与校园活动,有一定建言献策能力,在学生中拥有广泛影响力;

(4)会议期间能够保证全程参与研究生代表大会所有议程,并认真参与代表团分组讨论和选举工作。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极倾听和搜集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建议,向校研究生会反映;

(5)各级研究生学生组织优秀成员、学习科研成绩突出者、有突出优秀事迹者优先推荐。

三、代表的选举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共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的规定,代表选举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按照上级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并报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2.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后,呈报经学院团委审批、党委通过的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情况报告及代表名册。

3.各学院代表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学代会(研代会)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学代会(研代会)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团结带领全校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为学校改革、建设、发展贡献青年学生的青春和智慧。

(二)精心组织。全校各级团学组织要按照学代会(研代会)筹备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发动,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共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代表选举,确保学代会(研代会)的胜利召开。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让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方案。

第二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按照校级学生标准在学院内建立完善述职评议实施方案。

第二章 述职内容

第四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为学生会(研究生会)每学期安排进行的各项工作任务。考评者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述职报告。

第五条 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要既讲成绩又讲失误,既讲优点又讲不足,不能揽功诿过。对具有较大影响,能显示自己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工作实绩,要写得深入透彻;对一般性工作、常规性工作可尽量少写或一笔带过。述职报告重点应阐述主要工作的情况,公正、准确,既不拔高,也不贬低, 更不能有失公允,力求反映工作的真实面貌。

第六条 述职报告要突出特点。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即使同一部门负责人也会因分工的不同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也各具特色。鉴于这种情况,述职者要突出自己工作的特点,显示自己的工作个性。

第七条 述职报告要语言简练,要尽量写短一些、精粹一些。述职报告的撰写需要一定的综合概括和文字表达能力, 切忌数字化和概论化,也不必过于追求文字的华美。要尽量少用形容词和模棱两可的话。对情况的交代、过程的叙述以说明问题为宜,切忌冗长空泛,拖泥带水。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八条 述前准备。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自查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撰写工作述职报告。

第九条 述职评议。每学期召开述职评议大会,按照会议述职、评议程序进行述职评议。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向老师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接受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测评,接受老师的评议。老师对述职评议活动进行点评,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条 述后整改。针对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主席团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措施。下次述职评议时,专题汇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接受上级和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 述职评议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领导。述职评议工作是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重要举措。述职对象要根据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为来年提高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水平和质量打下基础。

第十二条 抓住述职重点。重点陈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情况,谋划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思路、抓落实的措施、工作创新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内容,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问题,还要提出下一步工作发展的打算。

第十三条 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述职评议的材料准备和会议筹备,严肃认真地完成好此项工作。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研究生会)评优推先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实施方案由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李莉副书记分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负责教学的易健宏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研究生会)管理。

二、校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学生会(研究生会)相关工作

三、建立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参与到与学生有关的申诉事件处理中。

四、学生会、研究生会分别设置维权监察部和权益部。引导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生权益维护得到有效保障。

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定期参加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马宁

王海波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马宁

研究生会秘书长

王海波

学生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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