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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5-13 15: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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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社团档案是社团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也是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和团委开展社团工作的重要参照。
第二条 学生社团档案是指学生社团上交社团联存档,以及社团联备案的文字、图表资料。
第三条 社团联为各学生社团建立档案集,由专门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编目和管理。
第四条 社团联所管理学生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
1、社团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表;
2、每学期的社团注册登记表;
3、社团评优材料;
4、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5、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相关图文等);
6、社团财务报表;
7、学生社团成员的流动变化情况;
8、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9、学生社团获奖及通报情况;
10、昆明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档案表;
11、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 社团联所存档的社团档案保存期限:
1、永久保留的档案:社团章程、社团注册登记表、社团评优材料、社团获奖情况社团干部换届情况、社团档案表、大型社团活动资料以及其它应当永久保存的档案;
2、限期保留的档案:各社团的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社团成员变化情况以及其它可以定期保存的档案。
第六条 各社团应当定期上交各种保存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七条 各社团对本社团档案有优先使用权。各依托单位对依托本单位的社团的档案有优先使用权。
第八条 其它各部门、社团及个人必须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九条 社团联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条 本制度由昆明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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