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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评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5-13 15:11:5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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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学生干部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主要包括各协会副会长以上及社团联合会各中心副主任以上干部。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具有开拓精神。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四条 为便于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干部工作情况及表现,对干部的奖惩以分值形式表现。
第五条 干部奖惩分分为基本分,加分和扣分。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评分基本分为50分。
第七条 凡有以下表现者可加分:
1、考勤:包括值班,例会及要求参加的活动,全勤加15分。扣分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九条。
2、工作表现:工作积极、态度端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加15分。扣分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九条。
3、能力表现:为突出创新能力与自主能力,凡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管理,外部发展,有效运作提出合理建议,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创造性参与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活动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5—10分﹚。
4、部门意见:由主管干部考评的部门提出意见,对考评干部的综合能力﹙气质,形象,作风,基本能力等﹚进行考评,最高分10分。
第八条 凡有以下表现者予以扣分:
1、例会、值班迟到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扣8分,连续三次扣10分,病事假3次后,每次扣1分,5次以上扣5分,连续5次以上扣7分,且必须有假条,无假条者一律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3次以上扣15分,连续缺席3次或总计缺席5次视为自动离职。
2、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未按办公室管理条例存取档案,在值班时间与有关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劝退,情节轻微者扣3—8分。在社团活动中有意推脱责任,工作不积极者,视其情节扣5—8分。
3、工作中有损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干部自身形象者视其情况扣2—5分。
4、私自篡改考评分者劝退。
第九条 考评分每两月公布一次,由校区主席在两月最后一次例会中公布,对考评有疑问者可当面提出。
第十条 考评奖惩(每学期一次):
1、得分在50—60分间者提出口头警告。
2、在40—50分间者提出书面警告。
3、40分以下者劝其退出学生社团联合会。
4、考评优秀者,将作为评优侯选人,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注:在每学年,财务纪检中心和组织管理中心,还可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干部进行不定期的考察。
第三章 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干部考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负责,校区主席主持考评工作,副主席监督,财务纪检中心和组织管理中心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需修改的考评分,必须由秘书长签字。
第十三条 干部考评结果由校区分会交办公室存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篡改。私自篡改考评分者劝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社团联部委考评由校区分会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生效。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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