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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换届调整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5-13 15: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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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换届调整制度
第一条 换届选举时间: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原则上定于每年三月份或四月份统一换届,部分需要在下半年换届的社团则统一安排在九月份或十月份。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届,每届任期一年。如社团负责人连任须经过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和依托单位审批同意。
第三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由于社团性质特殊不宜实行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的,必须报经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同意,方可采用其他方式产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指社团正副会长(社长、理事长等)、各个部门部长和财务负责人等。
第五条 由社团主要负责人构成社团常委会或性质相近的社团决策机构。
第六条 社团中基层干部的产生方式由社团常委会或相近性质的社团决策机构集体决定。
第七条 社团换届,社团须事先向依托单位和社团联申报,届时社团联将会同依托单位派人员前往观摩和监督,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民主、公正和公平。
第八条 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理事长、秘书长等)不得兼任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社团换届后一周内,必须及时向社团联和依托单位上交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包括新任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和所在院系的证明)。由社团联事务中心统一存档。
第十条 社团学期中(指非社团换届时期)更换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依托单位的审核和批准,并在批准后一周内,及时向社团联上交新任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包括新任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和所在院系的证明)。由社团联办公中心统一存档。
第十一条 社团联将及时向各社团主要负责人颁发工作证(上岗证),以明确其社团负责人身份。
第十二条 每届主要负责人任期必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社团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不予颁发任职资格证明,收回所颁发荣誉。
第十三条 任期已满一年的社团主要负责人,须向社团联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评,作为社团联组织部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材料。主要负责人须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并主动邀请社团联相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受到法律制裁或校纪处分尚未撤销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免去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者;
3、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4、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昆明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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