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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5-13 15:15:3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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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管理和协调学校合法学生社团的有关工作。
第二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与学校团委和校内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全校学生社团实施管理、协调、监督及考核;
2、引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高质量、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活动;
3、围绕学校“育人”工作中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加强学生社团组织、制度建设,增强学生社团凝聚力,将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分制教学体制实施过程中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补充。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四条 按学校党委、学校团委的授权,凡经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的会员单位。
第五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的监督和指导,在章程允许范围内,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3、自觉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扩大组织规模,提高工作质量。
4、定期向本会汇报社团工作情况,接受本会的考核质询
第六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1、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会的有关事务,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章程和有关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开展活动,有权享受本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社团代表大会制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审议、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决策,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3、听取和审议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4、收集代表的提案,并进行审议、通过。
5、根据提名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第九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并报请学校团委同意,可临时召开社团代表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单位联合提议,经学校团委同意,也可临时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设联合会主席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有关职权,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向校团委负责。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长由校团委指派教师担任,并通过社团代表大会选举。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委员35-41人。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全体会议在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主席团职责:
1、根据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开展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2、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进行初步论证、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校团委;
3、制定社团联合会工作规划及工作报告;
4、合理、有效的引导社团开展工作,并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定级;
5、筹备下届社团代表大会的召开,向社团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6、决定社团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社团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7、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社团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成立申请书和社团章程,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报学校团委批准并报学校公安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每学年按规定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登记,无正当理由不注册或出现重大问题将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可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刻印校内使用的公章,并到社团联合会组织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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