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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5-13 15:15:3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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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组织的面向全校性的和其它重要活动必须向本会主席团汇报,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实行自筹为主,补助为辅的原则,社团联合会将争取各方支持,对社团工作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九条 本会每年对各会员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社团管理的其他事宜,参照《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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